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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陇县创业,这些政策要知道!
2021年03月10日 11:18   浏览:146   来源:大陇州


你好:

感谢你对家乡畜牧养殖、农业工作的关注,欢迎回乡投资创业。

一、关于养殖业相关政策。

近年来,我县聚焦生态乳都建设,大力发展奶山羊产业,政策、项目、资金主要围绕奶山羊全产业链重点支持,肉牛、肉羊、生猪、家禽等养殖方面暂无相关扶持政策。

1.养殖场扶持政策。对新建200只以上的羊场(家庭牧场),一次性补贴10万元;500只以上一次性补贴30万元;千只以上一次性补贴100万元。200只以上扩建到500只一次性补贴15万元;500只扩建到千只一次性补贴25万元。羊场(家庭牧场)建设用地纳入农业用地管理范畴,辅助设施用地可以使用耕地。新建、改扩建羊场(家庭牧场)县上免费提供规划设计方案。

2.良种扶持政策。养殖场引进国外种羊,按6000元/只一次性予以补贴;引进进口冻精、性控细管、胚胎等按购买价格80%补贴。按养殖场奶山羊存栏规模每百只配发一只种公羊,并按种公羊价格60%予以补贴;对新建奶山羊人工授精站(点),免费提供冻精细管,并按3万元/站(点)一次性予以补贴。

3.分户扩群扶持政策。凡存栏50只以上的奶山羊分户扩群示范户,向本县规模羊场每交售一只合格基础母羊,按200元/只的标准予以补贴;同时对新建的标准化羊舍、干草棚、污粪棚等基础设施,按200元/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予以补贴。

4.饲草种植加工扶持政策。对集中连片种植苜蓿50亩以上的,按100元/亩予以种子补贴;对集中连片种植苜蓿100亩以上的,除享受种子补贴外,再一次性补贴耕种管护费300元/亩;对新购置饲草播种、捡拾打捆、打包、翻晒、收割机以及大型铡草机、大型揉丝机等设备,享受农机补贴政策后,再按剩余价格的30%一次性予以补贴。

5.鲜奶交售扶持政策。县域内(乳企自建养殖场除外)凡向县内乳品加工企业交售鲜羊奶的,除收购奶价外,按实际收购量1元/公斤的标准对交售户予以补贴。鼓励乳企进入养殖场开展质量检测、技术指导、收购鲜奶,每站补贴质量检测、技术指导服务费2万元。

6.加工企业扶持政策。凡从事羊乳制品、羊肉、有机肥、包材等加工企业,享受技术改造10-20%补贴以及中小微企业减费降税、招商引资相关政策。

7.金融信贷扶持政策。养殖企业有信贷需求的,按新增贷款额连续3年予以商业利率50%贴息。养殖企业购买奶山羊保险,除享受政策性保险外,企业承担部分由财政全额补贴。

8.防疫技术扶持政策。县上免费提供程序化免疫疫苗及防疫物资,并按10元/只的标准对开展布病监测净化的养殖场予以补贴。依托奶山羊研究院,免费为养殖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培训,聘请中国农科院、中国农业大学、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等专家教授定期免费开展培训。

9.个人扶持政策。养殖企业员工享受陇县子女教育、人事档案管理、职称评定、社会保障、住房补贴等政策。对引进养殖企业做出贡献的个人,按养殖企业投资额度1‰予以一次性奖励,用于个人引进养殖企业过程中相关费用补助。

二、关于发展大棚蔬菜方面的政策。

1、根据宝政办发[2012]32 号《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“菜篮子”工程建设的扶持意见》精神:对山区县集中连片100亩以上新建设施蔬菜园区,按照日光温室每亩2000元、大棚每亩75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;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、流转期限5年以上、当年新建200亩以上的设施蔬菜园区,一次性给予每亩400元土地流转补贴。

2、设施蔬菜产业政策支持:凡在我县流转土地100亩以上,新建设施大棚100座(净棚面积300平方米)以上的,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申报优势农产品贮藏设施补助项目。具体是新建千吨气调库补助60万元,百吨库补助10.5万元。

    回复单位:陇县畜产局   陇县农业农村局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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